第三百一十二章 地火 (甲)-《院上坟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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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打开那卷宗,仔细看了起来,内心好奇的是,究竟是什么样的案子,会惊动了公安部直属的特别调查处,还把我一早从被窝里拽出来,一天就吃了一顿饭,赶了快一千公里?
“老常,喊你一起来是我的主意,这案子有点儿怪。大约是两个月前吧,成家岭矿的职工宿舍区连续发生了十来起火灾,死了十几个人,只是这种火灾有点儿怪。”曹队说着,从那档案袋里又拿出几张照片放在我的手上。
车里的照明有点昏暗,我拿起照片凑近了,才看出了个大概。照片是标准的现场勘察照,也许是采光不太好的原因,闪光灯让照片曝光得有点过度,惨白惨白,显得更加的触目惊心。
照片里是一间简陋非常的小屋,屋子正中有一张小方桌,小方桌一侧被明火烤成了炭黑色,小桌旁边有四根样子诡异的木棍立在地上,木棍与地面相接的地方,还能看出木料浅棕的本色,但越往上烤过的痕迹越明显,到木棍最上方已经完全的炭化了。
这应该是一个被高温烧毁的椅子,椅背椅座都焚毁殆尽,估计起火时,温度最高的地方是椅座,高温融化了漆或是其它富含油脂的物质,油脂顺四条椅腿流下来,将椅腿和地面粘连起来,造成了四根黑色短棍竖立不倒的诡异景像。
在四根木棍前方,有两个穿着胶鞋的断脚,大约在小腿一半的地方,漆黑焦糊一片,上面的身体却杳无踪影,只有在四根木棍中间,有一小堆黑炭样的物质。
很难想象,这要多么高的温度,才能把人烧得尸骨无存,当然火化炉可以达到这种效果,但那是在封闭的火炉内,高温高压的作用下才能实现,自然的燃烧恐怕达不到这种效果。
还有一个奇怪的地方,就是如此高的温度下,又是明火,照理失火点周围的家俱甚至是整个房子都会迅速燃起来,但从现场照片上看,椅子旁边的方桌,除了因温度有些变形发黑外,基本是完好无损的。也就是说,过火的面积只有椅子座大小,温度极高,但并不会引燃周围的物体,这简直是一个充满自相矛盾的推断。
我自嘲地摇摇头,翻看另外几张照片。照片中死者的惨状都相差不大,有的留下一只脚,有的留下一段手臂。有的把床烧出一个大洞,但床框床背都是完好的,有的把双人沙发的半边儿烧掉了,另一半倒在了一边。
更为离奇的是,还有一张拍摄在公共澡堂。澡堂的瓷砖上留下了一个明显的灰黑色的人形印迹,看得出,那印迹像是人在极度痛苦挣扎时所留下的。但死者当时一定是处在莲蓬之下的,因为大部分的灰烬都被水冲走,只留下了较大块的黑色炭碴。
这张照片再次颠覆了我所有的假设,上面有水淋下,又在极潮湿的澡堂里,这火是如何烧起来的?又是被什么引燃的?我把照片放下,陷入了沉思。
“怎么样?这趟没白跑吧?这案子被害人的死法,太离奇了,听都没听说过。”驾驶坐上的曹队一边搓着手,一边说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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